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徵求董事候選人啟事
107年2月14日
一、緣本校第18屆董事會補選三名董事,本會依據「私立學校法」及「財團法人高雄醫學大學董事遴選辦法」相關規定,應於一個月內補選董事三名,故公開徵求董事候選人,歡迎各界推薦或自我推薦。
二、補選董事之任期:自教育部核定日起至109年7月21日止。
三、請依「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董事遴選辦法」第3條董事資格之下列規定推薦董事候選人:
(一)董事須認同本法人之辦學理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董事候選人:
1.曾任私立學校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校長利用其職務上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或經依法解職或免職。
2.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3.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4.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5.本法人或所設學校之職工、學生。
四、本會本次補選三名董事係依照「財團法人高雄醫學大學董事遴選辦法」第七條之規定(附件一):
(一)董事於任期中出缺或需補選時,董事會應於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選之。董事會應有董事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進行無記名投票,並經董事總額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選出足額之出缺董事。
(二)補選董事候選人推薦程序如下:
1.由董事會在本法人網頁公告以公開方式徵求候選人。
2.公開徵求人選之期間為十天,如候選人名額未達應補選人數之二倍(含)以上時,應再行公告徵求人選十天。
3.候選人需有十人(含)以上之高雄醫學大學畢業校友推薦,或由現任或曾任本法人董事一人(含)以上推薦。
4.推薦人不得重複推薦候選人。若有重複推薦,則該推薦人之推薦皆不予列入計算。
5.候選人應先出具願任同意書,始得列入候選人名單。
五、凡有意被推薦董事候選人者,應依前揭財團法人高雄醫學大學董事遴選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繳交之文件如下:
(一)「推薦函」。
(二)「願任董事同意書」一式二份。
(三)「履歷資料表」。
六、相關表單請來函(電)索取或逕自本校董事會網頁下載。填妥後請於民國
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親送(以簽收時間為憑)或掛號、快捷郵件寄達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逾時不予受理。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
電話:(07)3210543 傳真:(07)313-3845
E-mail:kmuboard@kmu.edu.tw
本校網址:https://board.kmu.edu.tw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