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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14       
      本法人依教育部於民國97年修改「私立學校法」修正條文之規定修訂捐助章程並經教育部核定,一切均依法令辦理。外界以訛傳訛,甚至部份陳述並非董事會曾討論過的議題,本法人本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態度,不予辯駁。但稍早提出所謂高醫董事會及陳啟川先生捐地之種種說法,本會認為其中有許多混淆事實、誤導社會大眾對本法人及高醫的看法,特澄清如下:一、 陳啟川先生對高雄醫學大學及附設醫院的創立,有其不可抹滅的貢獻。 二、 高醫的校地確實為陳啟川先生所捐,不容混淆否定。三、高醫需要團結在一起,不容有心人士刻意製造仇恨對立,如果再蓄意抹黑,本會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一、陳啟川先生對高雄醫學大學及附設醫院的創立,有其不可抹滅的貢獻:
    1.依教育部相關資料,民國43年7月9日高雄醫學院(高雄醫學大學前身, 以下簡稱高醫)函送台灣省教育廳公文所載,創辦人為杜聰明院長一事,本會予以尊重。當年杜聰明博士懷抱著理想,南下高雄倡議興辦醫學院,獲得陳啟川先生慨捐11餘甲土地, 因為兩人的遠大的理想,造就了高醫的誕生;也成就了臺灣私人興學的典範。兩者的貢獻,絕不是有心人士可以抹滅!
 
    2.高醫大董事會表示,今年10月16日高醫創校將屆滿62 週年,董事會已於10月12日決議擴增董事席次由9席擴充為13席,為高醫歷史建立新的里程碑,具有重大意義,相信將符合目前社會各界對私立大學的期望,也對校友們的建言做出最好的回應!
 
二、 高醫的校地確實為陳啟川先生所捐,不容混淆否定: 
    1.依據民國42年1月26日公佈之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十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地主得保留其出租耕地七則至十二則水田三甲」;同條例第九條亦規定:「左列耕地經省政府核准者,不依本條例徵收:
        一、業經公佈都市計畫實施範圍內之出租耕地。二、新開墾地及收穫顯不可靠之耕地。三、供試驗研究或農業指導使用之耕地。四、教育及慈善團體所需之耕地。五、公私企業為供應原料所必需之耕地。」,所以陳啟川先生捐贈給高醫之11甲土地,依據上述規定並非耕者有其田應予徵收之土地。
    2.民國43年7月,在瞭解杜聰明博士設立醫學院之理想時,陳啟川先生慷慨捐出了今位在十全路上11甲7分的土地,這是當時陳啟川先生所擁有的最大又最方整的一塊土地。陳家捐出的土地在當時已是都市計劃範圍內的住宅用地,依照當時法規,是不需放領的土地,這也創造高醫附設醫院能有這麼好的地理位置。陳啟川先生確實為土地之所有權人,網路傳言陳啟川先生所捐贈之土地是放領給佃農的土地,故陳啟川先生無權捐贈之說法,並非事實。
 
三、高醫需要團結在一起,不容有心人士刻意製造仇恨對立:
        高醫整個體系現有9000名教職員工,這個共同體內從上到下的每個人都為了高醫及社會而貢獻心力,更為擦亮高醫這塊招牌而努力,這豈容被某些有心人幾句話因而破壞殆盡!
 
        此時此刻,正是高醫邁向卓越、開創未來的關鍵時刻,如同臺灣民主化的過程,高醫也有過矛盾與對立。但董事會有決心,也有溝通誠意,會努力化解歧見、凝聚共識。未來除繼續支持校務發展外,也會加強與校友廣泛交流,齊心合作,把整個高醫的力量集結起來,擴大教育、醫療、科技及人文等規模,一起創造具備多元、穩健、開放、透明、公益價值的高醫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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