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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

新聞稿

關於教育部今日下午所發之新聞稿,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以下簡稱本會)聲明如下:

一、有關於今日教育部提及三位董事資格乙案,本會不認同教育部針對「職工定義」以偏概全且昨是今非之法律見解,並擬循行政程序,提出訴願以圖救濟。本會李惠娥董事、賴文德董事分別於103年、105年獲教育部核定擔任本會第17屆董事,並續於1057月又獲教育部核定擔任第18屆董事;吳俊仁董事於1066月因本會增額補選董事亦獲得教育部核定擔任董事。

二、有關於校長遴選部份,本會強調一切依法行事,若教育部堅持本會需要重新進行校長遴選,本會待收到教育部正式來函後,再予以研議決定。

三、教育部所糾正附屬機構醫療獎金支給辦法違反私立學校法第50條第2項部份,該辦法係自民國62年實施至今。現經教育部來函糾正,且須追回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迄今所領取之獎金,本會將於近期召開董事會議研議,是否向校長及相關人員追回高達數千萬元的不當獎金。對於刻意圖利他人、或不當圖利等之情事者,將主動提請檢調,法辦究責。

四、本會所設高雄醫學大學之校務於現任劉景寬校長綜理下,屢屢未循法定程序逕行新訂、修訂及廢止諸多重大規章,經教育部發函糾正在案,本會深感痛心。身為高等教育機構校內最高階行政管理階層,卻視我國教育相關法令、私立學校法、本會捐助章程、及校內相關法規為無物,企圖撼動既有之規則與運作機制,規避董事會監督,其目的性與用意確實匪夷所思。

、本法人已於上週五(1/26)函請學校啟動內部控制稽核,當於七天內務將相關調查結果送至本會。近日亦規劃約談學校首長進行報告,並依教育主管機關指示,責成校方,務必於一個月內予以改善。

六、教育部特別糾正學校規避監督事項如下,本會採高標準予以監督:

()高雄醫學大學學校暨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醫療獎金支給辦法

()學校刻意規避董事會監督,自行新訂、修訂、廢止之相關規章,如,

1.   學校組織規程

2.  附屬事業經營管理委員會

3.  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

4.  校院資金撥補解繳及規劃運用法

5.  高醫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6.  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

7.  員工任免遷調及考核辦法

8.  職員工考核辦法

9.  技術人員任用(晉升)辦法

10.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顧問醫師、院務顧問設置辦法

11.  大同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顧問醫師、院務顧問設置辦法

12.  教職員工就醫優待辦法

13.  學生就醫優待細則

14.  就醫優待辦法

七、教育部所指部份董事涉入人事案,純屬子虛烏有。且,轉交各界人士託付應徵人員之履歷表至學校或附屬機構,恪守轉交原則,並未賦予特定意義。

八、有關於對陳啟川前董事長及其眷屬就醫優待乙事,本會業已於106.12.2018屆第18次董事會議決議,交由學校及附屬機構研議後,循原辦法之行政程序送至本法人董事會議審議

九、事涉高雄醫學大學創辦人者,則依教育部來函,請學校及附屬機構依相關文資進行史實之還原與詮釋,並研議予熱心協助高雄醫學大學誕之社會仕紳以適切之尊崇。

教育部此次對本會、本會所設高雄醫學大學之指正,本會本於私立學校法賦予本會之職權、本會捐助章程及相關規章,以高標準且正面積極之態度以對,特別是校方片面否定董事會決議、刻意規避董事會監督等,本法人擬與主管機關、法律、稅務與會計專家研商後,於期限內完成教育部糾正事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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